9月16日,《黑龙江省增量新能源项目竞价工作方案(征求意见稿)》公开征求意见。方案适用于2025年6月1日(含)后全部核准(备案)容量并网且未纳入过机制执行范围的自愿参加竞价的新能源项目,包括风电、集中式光伏、分布式光伏项目,不含外送配套电源。
全容量并网认定时间:风电、集中式光伏项目以电力业务许可证(发电类)载明的并网时间(多次办理电力业务许可证的,以最晚许可证明确的并网时间为准)与并网调度协议明确的并网时间、企业承诺并网时间三者中孰晚者为准,由省电力公司负责核查。分布式光伏项目以电网企业营销系统明确的并网送电时间为准。对于分期(批)核准(备案)的并网项目,可按期(批)参加机制电价竞价,按期(批)确定全容量并网时间。
竞价主体范围:2025年6月1日(含)至竞价公告发布时已投产(全容量并网,下同),且未纳入过机制执行范围的新能源项目。竞价公告发布时未投产,但经项目投资主体自行评估,承诺次年12月31日前投产且未纳入过机制执行范围的新能源项目。
分布式光伏竞价代理商。分布式光伏竞价代理商(以下简称代理商)代理参与竞价的分布式光伏项目应满足以上条件。代理商须与其代理项目主体签订《分布式光伏项目竞价授权委托书》。
增量竞价方案明确,原则上分为风电、光伏两类组织竞价,分别设置机制电量规模。各类型纳入机制电量规模,可参考新能源分类规划建设目标、项目年度预计投产情况等因素确定。如单一类别竞价主体较集中或整体规模较小、缺乏有效竞争时,不再分类组织,统一合并竞价。
竞价上下限由省发展改革委考虑合理成本收益、绿色价值、电力市场供需形势、用户承受能力和先进电站造价水平折算度电成本等因素确定。分类组织竞价的,竞价上下限相同。具体竞价上下限在每年竞价公告中发布。
执行期限按照同类项目回收初始投资(不考虑相关收益)的平均期限确定,暂定为12年,具体执行期限在每年竞价公告中发布。执行期限起始时间,入选时未投产项目按企业申报承诺投产时间的次月1日开始执行,如提前投产,申报的承诺投产日期之前的上网电量不执行机制电价;入选时已投产的项目自入选次年1月1日开始执行。机制电价截止执行期限不晚于项目并网时间20年;代理商代理的项目按所有项目中最晚投产时间确定。当年机制电价执行不满12个月的,机制电量规模按相应月份等比例折算。
此外,价格出清前应开展申报充足率检测,当竞价主体参与出清的电量规模达不到充足率要求时,则该类型机制电量总规模予以缩减,直至满足最低要求。
原文如下:
关于征求《黑龙江省增量新能源项目竞价工作方案》意见的通知
为全面贯彻落实《国家发展改革委、国家能源局关于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?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通知》(发改价格〔2025〕136号)文件精神,依托市场竞争实现新能源优化配置,着力推动我省新能源高质量发展,根据《关于印发〈黑龙江省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 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〉的通知》(黑发改价格〔2025〕818号)要求,结合黑龙江省实际,黑龙江省新能源竞价工作组研究起草了《黑龙江省增量新能源项目竞价工作方案(征求意见稿)》,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。
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5年9月16日至2025年9月22日,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提出宝贵意见。意见反馈渠道如下:
1.电子邮箱:请将意见建议发送至hlj_jingjia@163.com,邮件主题和附件名为“姓名(或单位)+黑龙江省增量新能源项目竞价工作方案相关建议”。
2.纸质邮件:请将意见建议邮寄至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汉水路301号,国网黑龙江电力发展部(请在信封上注明“意见征求”字样)。
3.为方便和您联系,请注明联系人姓名、单位、联系方式。
感谢您的支持与参与!
附件: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征求《重庆电力现货市场连续结算试运行工作方案(征求意见稿)》意见的函.pdf
国网黑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
2025年9月16日